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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税规范的角度 解读《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最新政策
1、 时间紧,没有缓冲期间 政策中规定“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电商企业来说,狼来了,真的来了,没想到来的这么急。歌词说,从来没“下雪”的电商,“雪”下的那么深,下的那么认真,倒映出谁在雪中的伤痕。 不像前几次税法实施,提前一年公布,给足缓冲期。本次公布之日即实施——超出预期。 2、 不是下月报送,而是下季度报送 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应当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税务报送。很多电商老板就疑问了,是不是7月份就要报送了? 官方回答:首次报送信息在2025年10月份。 按照最新政策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税务总局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需要细化如何报送信息,需要在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辅导,还需要帮助平台企业完成首次报送。总局也是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从实操角度来讲,税务还没明确“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 3、 以前的信息不报送,不追溯既往 这个是很多电商老板担心的问题,会不会将以前期间的销售信息都报送给税务局? 官方回答: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需要报送。 政策原文“第十二条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4、 电商平台主动向税务报送哪些信息? 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具体: (1) 企业信息: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际经营地址、用户(店铺)唯一标识码、用户(店铺)名称、专业服务机构标识、网址链接等信息; (2) 个人信息: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用户(店铺)唯一标识码、用户(店铺)名称、网址链接等信息。 (3) 收入信息:向税务机关报送上季度的收入信息。收入信息包含: ² 销售货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货金额、销售净额及其他销售收入等; ² 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总额、收入净额等; ² 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5、 税务机关求报送的信息有哪些? 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某企业或者店铺存在漏记收入、虚列成本等偷逃税行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的限期、方式和内容提供以下信息: ² 合同订单(订单明细表) ² 交易明细(有效订单明细表) ² 资金账户(提现收款账户流水明细) ² 物流配送明细 6、 所有电商行业都需要报送信息吗? 答案是否定的,部分行业免于报送信息。 免于报送的行业: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不要求报送的原因是(官方回答):人多,已经给予充分的优惠政策(注:优惠政策很多,个人知道又会用的有多少?);减轻平台负担(注:平台企业报送10条信息与报送100条信息,真的差距很大吗?)。 笔者预计,后期针对电商平台中配送、运输和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行业会大量兴起,但是真正属于该行业的还需要打问号。 7、 新政策的实施,是否增加电商企业的税负? 官方回答:税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上述官方回答是总局答记着问的回复,2024年12月20日出具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也是这样回复的。我表示怀疑,难道电商企业的税收都很规范吗?请看官方回复原文:
近年来电商企业的日子确实不好过,一边是产品价格的内卷,一边是平台投流的压榨,一边是税务规范的代价,现在又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电商企业如何做好税务规范和税务风险防范,建议咨询专业财税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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