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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补交税款是否有滞纳金
近期,有朋友问我们:税务让其自查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需要补点税,老板愿意补税、但不想因此产生罚款和滞纳金(担心影响企业与老板的形象),问是否可以仅补税? 根据法理,企业主动补缴税款是否需要滞纳金,关键在于少缴税款的责任归属。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即使主动补缴仍需承担滞纳金;若属税务机关责任,则无需缴纳。 一、 需加收滞纳金的情形 1、 纳税人自身责任导致少缴税款的 因企业计算错误、申报失误或未及时申报导致少缴税款,即使主动补缴,仍需从税款应缴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例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少申报收入导致少缴税款;因未及时开具发票或未确认收入而漏缴增值税。 2、 自查补缴税款 企业自查发现税款未缴或少缴,即使主动补缴,仍需缴纳滞纳金。例如,安徽省明确规定,自查补税需在补缴税款时一并缴纳滞纳金。 3、 偷税、抗税、骗税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主动补缴,税务机关均可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一般还会产生0.5~5倍的税收罚款。 二、 无需加收滞纳金的情形 与第一类相反,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或失误(如错误核定税款、系统故障等)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补缴税款、但一般无需加收滞纳金。 三、 滞纳金计算规则 滞纳金的计算是从税款应缴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例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截止日为次年5月31日,若税款未缴,滞纳金从6月1日开始计算;增值税如果是按月申报的,若税款应在1月20日前缴纳,则滞纳金从1月21日起算。 最后,补充说明一下,滞纳金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会计处理时可以将补缴的滞纳金计入缴纳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例如:2025年补缴2024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应在2025年会计处理、并调增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