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签订了合同、资金走账了,还是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虽然签署了合同,也按照发票金额支付了对应款项,被税务询问业务真实性时支支吾吾,又没有对应核销资料佐证,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比如某企业接受大额个体户开具的市场推广费发票,税务质疑公司做了什么样的市场推广,是线上推广还是线下发传单?是行业调研还是产品宣传?推广费金额是否符合行业水平?如果仅仅签署了合同、资金走账都不能打消虚开发票嫌疑。 什么是虚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定义主要是开具或收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比如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的发票虚开;购买100只鸡,开具为100只鸭的发票,是虚开;购买100只鸡,开具80或者200只鸡是虚开,金额和单价与实际不一致的是虚开;张三购买,发票开具李四,是虚开。 从虚开发票的定义来看,只签订了合同和资金走账,确实不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税务会怀疑合同的真实性,毕竟签署合同还是容易的。资金走账后,是否存在资金回流,是判断虚开发票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帐户向开票单位支付资金后,老板的私卡、股东的私卡、财务的私卡是否在相近时间段收到相同或者相近的资金金额?如果是,又是经常现象,大概率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确保四流一致,可以降低风险。四流即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业务流,业务流是证明业务真实最有利的证据,也是最难组织的证据。以医疗公司为例,业务流对应核销资料建议按如下清单整理:
防止虚开发票的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1、 强化财税风险防范意识,不买卖发票,不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虚开发票。若税负过重,可以通过正规的、合规合法的进行财税筹划。 2、 做好四流一致,签订合同是必须的,资金走账也是必须的;。 3、 避免现金结算及个人转款结算方式。通过对公账户间的银行转账等方式来结算,切勿现金结算方式。 4、 严格审查开票方。若开票是“卖票公司”,虚开发票暴雷是早晚的问题;若开票企业向多方开票,有可能被其他企业连累,收到税务“协查通知”。 虚开发票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并且严重损害税收征管秩序和经济秩序,破坏公平健康的经营环境。对于虚开票行为,需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