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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与之前的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与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差异点主要集中在法律术语、立法职权、征管流程方面,也有些会对纳税人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来说,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 立法层面 法律层级提升:《增值税法》将增值税的法律层级从行政法规提升为法律,强化了税收法定原则,提升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取消立法授权条款:《增值税法》删除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税率的调整、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的条款。 二、 征税范围 明确应税交易:《增值税法》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应税交易定义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金融商品转让等行为。 告别“劳务”一词:《增值税法》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入“服务”范畴,不再单独使用“劳务”一词。 三、 纳税人与税率 明确个人概念:《增值税法》明确“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与现行增值税政策保持一致。 税率调整权限:《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税率调整由国务院规定。 统一征收率:《增值税法》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这就实质性降低了简易计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四、 税收优惠 精简免税项目:《增值税法》将免税项目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七种和36号文件规定的四十种大幅精简为八种。 规范优惠政策:《增值税法》将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后续不再增加视同应税交易的内容。 五、 纳税申报 计税期间调整:《增值税法》将纳税期限修改为计税期间,新的计税期间为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删除了“1日、3日和5日”的纳税期间,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留抵退税明确:《增值税法》明确了留抵退税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取消了现行退税中的限制性条件。 六、 发票管理 电子发票地位提升:《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票管理优化:《增值税法》进一步弱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概念,强调发票的电子化和数据化管理。 七、 税收征管 数据共享与协同监管:《增值税法》增加了税收工作配合机制的规定,强调税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 保护纳税人权益:《增值税法》在立法目的中明确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后续出台配套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提供了指导思想。 此外,《增值税法》删除了“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这对有贷款的纳税人有较大影响(但法律增加了一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所以贷款服务最终是否允许抵扣仍待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