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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个人代开发票容易忽略的事项企业为节约成本临时找个家政、请专家做内部培训、委托个人运输、向个人借款等,企业与个人是合作关系,需要个人开具发票支付款项,个人不能自已开具发票、到税务局代开。 我们在给客户做咨询项目时,发现企业收到的个人代开发票,发票内容是服务费或咨询费等,发票备注栏写明“由购买方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会计只要有票就可以付款、做账,没注意发票备注栏文字,当然也没代扣个税了。带来的风险补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罚款(可能),这些支出很可能都将企业承担了。 个人所得税一共有九项所得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九项所得中只有经营所得是个人自行申报,其他八项所得均是支付方代扣代缴,如果个人代开的发票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个人申报,受票方不用管,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不需要发票)由受票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发票是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如下:
如:企业收到10万元服务费发票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万元(100,000*80%*40%-7,000),2.5万元税款不论是企业承担还是个人承担都是不小的负担,对于双方合作带来很大影响。 做为会计:1、知道个人代开发票企业承担多少税收。 2、思考有什么办法可以合理减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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