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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残保金申报指南最近几天,应该有不少财务人员从各方相关平台收到了关于2024年9月1日开始申报2023年度残保金的通知。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和促进其就业,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团体等征收的保障金。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最新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残保金的申报时间:因各地具体执行时间不统一,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以杭州市为例,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 30日。 2、征收范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以下单位除外:个体工商户、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 3、计算公式: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一般需要在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后,在每年下半年向税务机关做申报。要注意,残保金是本年度申报上年度的数据,2024年是申报2023年的残保金。 5、申报系统会根据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的将关联人员的信息推送到报表中, 二、申报残疾人信息需准备的材料: 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三、残保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免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小于30人的,免征残保金。 2、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但未达到1.5%的,可享受50%缴费额减免。 3、上限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已将计征上限从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下调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如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可以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计征;而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则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4、困难减免:用人单位如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如洪水、地震或其他突发事件,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直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减免缴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在时间上,申请缓缴的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钱力财税温馨提示: Ø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上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Ø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用人单位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 Ø 凡满足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享受减免,均需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数据,申报系统将自动检测数据并勾稽往期已申报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数据,切勿隐瞒或少报。 Ø 填报后系统将自动测算减免及应纳金额。 Ø 达到征收条件的单位不可直接忽视,做零报或不申报,如逾期不交或者拒不缴纳的,除了补缴欠缴、按逾期日补缴滞纳金外,严重的还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欢迎关注钱力财税并加入我们的财税交流群,共享海量财税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