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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高高挂起带来的涉税风险
下面这个税务稽查案例给我的第一感觉其实是虚开发票,和税务的定性补交企业所得税是有差异的,当然,原因可能是我们的信息量不够。 我们在帮客户做财税规划时,发现有不少企业账面上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企业既不去付款,也没见供应商主动来催款。这些“死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趴在账面上,同时财务部门也没有积极主动地处理,总觉得催过采购部门就职责已尽了。殊不知,这些应付账款就像地雷,于账务而言有着潜在的重大税务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长期高挂”应付账款有哪些风险呢? 首先,涉嫌虚开发票。从税务角度看,供方单位仍在正常经营,发票已开却几年都不向债务方索债,这样“有钱不要”的应付账款就很有可能是虚构的,很可能被认定为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抵减销项税和所得税前做成本扣除用的,因虚开发票被移送公安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其次,会被纳税调增。如果供方单位早已注销,且注销前未向对方公司索取货款的,那么对于受票公司而言,该笔款项极大可能被认定为“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此时会被税务要求确认收入,补交企业所得税。 因此建议企业定期清理应收应付往来款项,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现代经济业务的发展中,无论交易是否真实,只要涉及到资金的收付和发票的交接,都是“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公司应当为自身的稳健、持续发展,努力做到正确地处理账务,依法缴纳税收。财税合规,企业才能健康发展,才能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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