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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出资,大行其道,当心秋后算账!近期,学员、客户和朋友普遍咨询的一个问题是:新公司法自7月1号已正式执行,有些资金不够的老板都在用专利、非专利技术实缴出资,这样是否可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也发现,有些中介机构把这个注册资本实缴的要求当成了政策红利当成了一个产业来做,当心既害自己,又害企业,还把公司的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坑惨了! 一言蔽之:总体虽可行,但雷区多多! 第一,方法可行。 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财产出资,这在公司法上是可行的,而且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 第二,评估作价。 应当要经过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作价,并出具评估报告。如果评估金额虚高,联合惩戒相关人员: 1) 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董事会未及时履行股东出资核查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公司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20万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4) 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上虚假评估出资的情况比比皆是,例如:买进专利1万元评估出资1,000万元,买进软著2,000元评估作价500万元。你觉得今后不会被秋后算账?胆儿也太肥了! 第三,业务真实。 公司要能解释专利之类的合理商业目的和业务逻辑。税务如果认定为虚假出资,就会要求专利每年的摊销费用进行纳税调增,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 第四,巨额个税。 要特别注意非货币性财产评估溢价涉及的20%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 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万元的专利出资大约要缴纳个税200万元! 2) 你可以选择五年内递延纳税,也可以选择今后股权转让时一次性缴纳,但前提是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否则不许递延缴纳个税,一旦查到,按偷税论处,补税、罚款、滞纳金三管齐下。这就相当于一开始就在税务挂号了,一开始就被税务盯上了,交税只是时间早晚而已,今后逃无所逃! 这中间的坑,不得不防啊! 这其中的雷,不能去踩啊! 专利出资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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