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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也能报销,你知道几样?在企业日常管理中,让业务员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钱已经为公家花了,但往往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发票,一报到财务那里,就会因为缺票被“原路遣返”。因为对于财务而言,没有发票意味着该项费用不能做税前扣除,需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做纳税调增处理,而这样就意味着公司就要多承担一笔税款。申报繁琐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缴税压力。那么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可以无票入账的情况。 1. 向个人支付的小额零星采购款,每次不超过500元,不需要发票。 以个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据应注明收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员工需在差旅报销单上写明差旅津贴,并且列清差旅相关信息,如目的地、出差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再按单位内部补贴标准核清补贴金额,并附上机票、车票等相关证明即可。(员工无需提供发票也不用缴纳个税) 3. 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应税项目(如违约金)。 可以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合同、协议等资料作为扣除的凭证。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困难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相关支出,均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做税前扣除的凭证。 5. 境外费用。 境外具有发票性质的凭证、账单、合同、付款证明等都可入账。 6. 对方公司在发票开具前就已注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如采购材料、设备等真实业务已发生,但发票还没开来对方就已注销,首先,财务人员应在国家公示信息系统或者天眼查中,查询对方公司的状态信息,确认是否已经注销;如果确认对方已注销,那么凭借工商部门查询到的注销凭证或吊销证明、破产公告材料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再加上转款记录也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可以入账并做税前扣除。 总之,企业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成本费用能够做税前扣除,发票是最重要的凭证,但不是唯一的和必需的凭证。以财务的角度看,会计人员不要被凭票入账的错误观念所误导,还是要坚持客观性的会计原则。而没有发票的情况在实务中是难以避免的,对于这部分的无票支出不能一拒了之,还是要合理分析,及时处理,确保账实相符,避免税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