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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到期了,再不享受就损失了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行业按照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加计抵减10%,直接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注意,该政策有效期为到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就现行政策来看,到2023年12月31日,还没有使用完(抵减应纳税额)的,就会过期作废,对企业来说,就是损失。 提供生活服务的行业就需要重点关注该政策,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或者是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政策。 如何计算加计抵减的金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并不是计算的可抵减加计的金额都能抵减,还需要与当地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比较: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这个“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是在政策有效期内的下期,如果政策到期后,未抵减完的,就直接作废,造成企业损失。 政策会不会延续,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