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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继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之后,以国务院的名义又出台了个税优惠政策——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上有老,下有小”打工人的生育、养育、赡养的负担,提高了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税前扣除标准的提升幅度较大!

享受优惠政策的操作非常简单!

1、 直接填报:如果还没有填报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2、 无需变更:如果已经填报2023年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自动更新后,自动提升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多缴的税款,自动冲减本年度以后月份的税款,冲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可以申请退税。

3、 变更比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的分摊方式不能变更,根据政策规定,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赡养老人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有调整的,可以申请变更,重新填报。

 

享受专项扣除的人员可以协商选择!

1、 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一个纳税年度内,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2、 赡养老人:可以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大于约定,尊重老人的意见。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3、 岳父母和公公婆婆:比较特殊,需要特别注意。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变更后的专项附加扣除都在这里!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计7项,分别是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享受;大病医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其他专项附加扣都可以在月度申报时享受。

具体明细和要求,我们整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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