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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力偿债,股东有连带责任吗?学员提问:钱老师,公司无力偿债,股东认缴出资在还未到期,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这个目前争议很大,属于股东出资是否应加速到期的争论话题。 如果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到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为由提出申请,这种情况下,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如果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债权人的上述举张,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是,企业被法院宣告依法破产; 二是,法院认定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财产可以执行,具备破产条件; 三是,公司债务发生后,通过变更公司章程,又延长股东出资期限。 上一篇税务纠纷,如何处理?下一篇如何制定财务发展战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