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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的设备加计扣除还可以这样理解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季度购置的设备固定资产,用于研发项目,如何填报设备加计扣除?购入设备金额500万元,直接用于研发项目,税前可以列支是1500万元(研发支出500万元、研发加计扣除500万元、设备加计扣除500万元),还是列支1000万元(加速折旧500万元、设备加计扣除500万元)?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28 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设备器具范围:

1、购置的设备、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2、购置的设备、器具要形成固定资产(会计按固定资产核算),对于企业购进的作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商品的设备、器具,不能适用此项政策。

3、购置的设备、器具,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

5、购置的设备、器具,无论其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购入时间点:

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购置时点。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购置时点。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购置时点。

对于2022年购进的设备器具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照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如果购进的设备器具500万元,税前列支1000万元,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再来看研发费用关于折旧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 实验室等不动产折旧费不得加计扣除。

⚫ 租入房屋、研发设施改建形成的长期待摊费不得加计扣除。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按实

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从政策详解来看,研发活动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是可以享受双重优惠。2022年第28号文件,第四季度购进设备加计扣除政策,只针对高新企业,而高新企业购进的设备有可能是用于研发活动,而政策以及政策解释中并没有提出设备的加计扣除与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不能同时享受。28号文件的宗旨是“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如果高新企业四季度购进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只能是研发加计扣除,不能再享受设备加计扣除,则不符合政策的宗旨。

笔者认为,如果高新企业2022年四季度购进设备用于研发活动的,又符合28号政策文件要求的,则可以按照设备金额的3倍,在2022年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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