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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未分配利润先增资再减资,是否可以规避分红环节20%的个税?时间:2022-05-06 老板赚钱已经不容易,把赚到的钱拿回家就更不容易了,因为分红环节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有些老板突发奇想:如果把公司多年经营积累的尚未分配的利润用于增加注册资本,今后再履行减资程序,减资金额落袋为安,是不是就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呢? 这些老板能想到的所谓金点子,其实国家税务总局20多年前就已经考虑到了。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分配给股东,个人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此,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税函〔1998〕333号都做出了相应规定,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老板确实想将以前的胜利果实落袋为安,又觉得20%的个税负担太重,有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呢?欢迎与我们交流如何进行税务规划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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